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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院

发布时间: 2015-10-28 16:00:05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0月2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通知明确,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工作,不错报、不漏报、不迟报需要扶助的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扶助金。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按照规定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经本人申请,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生协帮助其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我省独生子女当年意外死亡家庭,及时入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并建立该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