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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体现地方政府担当

发布时间: 2015-10-20 14:38:49   |  来源: 中工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作为优化整个养老制度的“牛鼻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终于准备发力。早在今年3月份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谈及养老保险时明确表示,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平稳,但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力争今年出台。

  尽管不少用人单位也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此前的社保制度存在地域壁垒,员工的社保待遇流动比较困难。外来工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在务工地续保、退休的消息屡屡传来。对此,有的外来工无奈退保,拿回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代为缴纳的保险费都被当地社保部门“充公”。对于未交满最低缴费年限到了退休年龄或者变换务工地点的参保人来说,多年的养老保险金,可能就是一笔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且拿回的只是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制度画地为牢,影响了千千万万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跳出了传统地域条条框框。参保人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可转移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这些制度可圈可点。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纳金额不同。意味着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参保,退休待遇不一样,按照规定,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时,不仅可以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缴费。转移个人账户不难,但是单位缴费往往纳入了原参保地的社保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如何确定,是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低,既给参保人利益造成损失,也会加大转入地政府经费压力,但是,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高或者全部转出,养老保险转出地也不会愿意。因为这笔钱已经纳入统筹基金。要转出地把已经吃进去的钱“吐出来”,势必会触动转出地的既得利益,谈何容易?

  这既需要转出地拿出诚意,体现责任感,也需要中央就这个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细致的制度安排,制定配套监管问责机制,避免有的地方社保部门人为制造障碍,架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惠民灵魂。当然,要真正提高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政策效率,除了国家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以外,尤其需要地方政府体现更多责任担当。

  从长远来看,打破户籍壁垒,把每一个人都纳入权利保障视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社保政策全国一盘棋势在必行,不可拖之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