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医生参与急救拟立法
发布时间: 2015-09-25 08:53:57 | 来源: 北京日报 | 责任编辑: 刘振海
今后,市民突发急病拨打急救电话后,最先上门的将很可能是近在咫尺的社区医生,此举将大大提高本市院前急救快速反应能力。这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的规定。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介绍说,在条例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患者发生危重病情时,社区医生是距离患者最近的医护人员,充分发挥社区医生能够快速到达患者身边的优势,对及时有效救治患者意义重大。为此,建议本次立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生参与急救服务进行规范,一是对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中规定“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二是在院前医疗急救调度人员的职责中规定“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到达现场前,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指派社区医生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服务”。
此外,立法调研中不少医院急诊部门提出,目前本市存在急诊资源布局不完善、各大综合医院急诊室病人分流转出渠道不畅、大量急诊资源被非急诊患者占用的问题,为此市人大建议,在加强院前与院内急救衔接方面,本市应建立救治急危重患者院前与院内衔接的绿色通道机制。一是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以及患者伤病急、危、重程度标准和院前与院内衔接的绿色通道标准,二是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调度平台对符合绿色通道标准的,协调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开通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本次修改还相应增加了加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布局和促进提高其急救能力及效率的内容。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有“完善本市急诊资源布局,加强急救学科建设”的职责,并对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提高衔接效率做出规范,具体表述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加强急救设备配备和就诊秩序管理,提高院内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衔接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