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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突发心脏病,你懂急救吗

发布时间: 2015-08-26 14:43:28   |  来源: 解放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记者顾泳

  路人突发心脏骤停,围观群众该不该施救?记者昨天通过市卫计委了解到,《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即将出台,条例中有一点格外亮眼:将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鼓励更多人加入到社会街头急救之中。

  条例被网民称为以保护好心人为原则的“好人法”,该条例因何而设?路人参与施救免责,对整个急救医疗服务有怎样的意义?施救比例会否立竿见影?

  我国公众施救普及率低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患者达54.4万人。中山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宋振举介绍,对心源性猝死、心脏骤停并非束手无策,发病后4至6分钟堪称黄金救治期。如在这一阶段科学正确施救,患者存活率约为10%至20%。然而,急诊送来的许多心脏骤停患者,未得到及时施救已撒手归西,十分可惜。

  市急救中心田建广博士参与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制订。他解释,欧美发达国家公众施救普及率相当高(美国85%、法国40%),我国普及率低得可怜,不会救、不能救、不敢救,成为公众施救率的三道门槛。随着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提升,公众施救呼声日渐增加,但一些负能量声音不绝于耳,通过立法途径来确保“热心肠”人免责很有必要。据悉,今年年初杭州已通过建立了“好人法”,北京等大城市也正积极制订相关法规。

  救命并非医院一家之事

  田建广认为,公众施救率高低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早前,一个案例在申城急救领域流传甚广:为提高心脏骤停患者救治率,浦东机场安装了数台除颤仪(治疗快速异位心律失常的仪器),然而仪器空置许久,既没人会用,也没人敢用,最终无奈全部拆除。此次立法确保好心人免责,鼓励旁观者或第一反应者积极帮助施救他人。不过,这种施救并非强迫或强制的,一旦出现纠纷或诉讼,法官也会有所考虑,更加倾向于保护主动施救人的权利。

  立法既是推崇社会公德心,也应从科学角度来加深认知。专家表示,许多人误以为救命只有医院才能实现,事实并非如此。全球公认的“急救生存链”明确:早期呼救、早期心肺复苏、早期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心脏骤停后的综合治疗,5个环节共同组成急救。其中,前3个环节均发生在入院前,甚至救护车抵达之前。也正因此,路人参与施救,对心脏骤停等急救成功率具有至关重要意义。

  亟待普及公众急救知识

  立法会使公众施救率升高吗?宋振举说,敢救人更要会救人。普及公众急救知识,是亟待弥补的空白环节。以心肺复苏为例,国外从小学生到大学生,教师、警察等行业,是必备技能,我国鲜有针对公众的心肺复苏培训,大学生等群体的知晓率微乎其微。专家建议,全社会应从小学开始,强制培训心肺复苏;同时针对特殊职业,广泛普及心肺复苏技能。政府应对相关培训项目给予支持。

  专家认为,营造社会宽松、包容的舆论氛围同样重要。即便是医务人员,心肺复苏成功率也相当有限(规范心肺复苏下,心脏骤停救治率平均为15%),普通路人施救,失败在所难免。鼓励在公共场合帮助他人,应以科学态度看待救治成功率,而不是功利地“以成败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