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7-17 10:28:44 | 来源: 中华预防医学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四、申请机构的范围和条件
基金项目申请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且2014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2015年新登记的社会组织除外),要求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需与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联合申请项目,并接受培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一家社会组织只能在一家培育基地接受培育。培育基地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较好的执行能力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五、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机构需要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请机构的法人或者负责人。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提交项目申请书至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省级及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培育基地应当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保证所申请项目与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完成项目申请书填写,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基金办,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审核表》、《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审核结果及意见汇总表》(详见《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评审办法》,将另行通知)。
要求于2015年8月19日前统一报送,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和协议签署
基金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受理的项目情况、评审结果及资助项目情况将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www.cpma.org.cn)、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aids.cn)及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网站(www.aids.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基金办举报。
拟资助的项目申请机构须根据评审意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属地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审核后,在公示结束后20日内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基金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基金办与获得支持的机构签署项目工作任务委托协议并及时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