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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廉价老药有望重回市场

发布时间: 2015-06-17 16:19:18   |  来源: 南方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业内人士表示,亏本品种价格或将调整,而随着低价药价格的上涨,更多的生产者会参与进来,通过市场竞争让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既让生产者有利可图,又让消费者能够买得起。

  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管理采用三种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约2600种药品虽然只占到药品总数的22%,但这些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却占了较大的份额,基本覆盖了国人用药需求的90%。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对此进行解读时表示,原政府指导定价的2600种药品中,改革后约2000种由医保基金支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200种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由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其余的管控药品,或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或维持现状。

  廉价老药有望重回市场

  “近年来,生产原料、包装辅料、能源动力、以及人力资源的成本持续攀升,尤其是中药材,不少品种价格上涨数倍,给企业成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有药企负责人表示,价格管制放开后,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这样相对更为合理。最起码能够对企业减少一些亏损,甚至有微薄的利润存在,产品的造血机能会得到恢复。

  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猛涨、水电人力等一系列原因,一批药品生产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生产困境,四五块钱的甲巯咪唑、一块五的金霉素眼药膏、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剂等一批物美价廉、临床使用需求大的药品,近年来面临着越发严重的短缺情况,甚至面临消失的困境。

  治疗甲亢病的廉价常用药-甲巯咪唑片,在全国闹“药荒”的消息,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甲亢是仅次于糖尿病的内分泌科第二大疾病,治疗甲亢的两种主要基本药物是甲巯咪唑片和丙硫氧嘧啶片。国产甲巯咪唑片因价格较低(之前每瓶100片仅售1-2元),是甲亢患者的首选,但该药品利润空间小,药企失去生产动力。

  “6月1日起,所有此前发改委发布的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文件将同时废止。那么去年公布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低价药目录将会取消。”中国医药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对媒体表示,过去常说的消失的廉价老药,如果按照政府定价生产的话,必定是价格和成本倒挂,无人生产,如今取消了政府定价,这些老药就有望重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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