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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成安县政府发“假证”“一女二嫁”蒙百姓

发布时间: 2015-05-29 10:19:21   |  来源: 消费日报网   |  责任编辑: 张永生

  因县政府部门对该三块土地“一女二嫁”,使两家争议持续12年,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40多万元。

  

  拆除现场成一片废墟

  2014年5月23日早8时许,河北省成安县联合执法队来到邯郸工业区内的成安县西魏村东村,将村民周桂清一家已经盖好的一层合法住宅全部拆除,现场成为一片废墟。

  据周桂清介绍,“自己有两个儿子,大的32岁,小的30岁,1996年村委会批给了我家三处宅基地,一处为李风彩(我丈夫,已故),一处为大儿子李小峰,另一处为小儿子李小军,三处房子并排,位于邯郸邯大公路北侧,2012年10月30日,成安县土地局换发了这三处宅基地的新土地证。今年5月1日开始,我家想把这三处房子盖起来,设计为一层,总面积共近800平方米。5月19日,当建到封顶时,成安县城管队李保林、岳天龙来到工地,发给我一张通知单,主要内容是建筑没有城乡规划证,要求三天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由其单位强行拆除。谁知5月23日早8点钟,成安县城管队带队联合执法队,将房子全部拆除,成了一片垃圾场。”据拆除执法人员说,主要原因是该房子两家都有土地证所有权不清、建房手续不全。

  该房子周围的一名围观群众说:“5月23日早8点左右,一下子来了将近200人,从服装和汽车上的单位名称看,有城管、城建、土地、公安、环保等部门,有人说这是联合执法队,他们带有一部铲车,一涌而上,从东到西进行拆除,不到半个小时,三下五除二,这个房子就被拆平了。人们围观议论,这民房好好的,怎么惹着他们啦。”

  

  

  合法的新版土地证

  周桂清说“我家有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上面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成安县人民政府’ 、‘成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大印,我家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城管说手续不全,我正在补办,就是拆除也该有个行政程序吧,为什么说拆就拆呢。我们认为,成安县执法队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家花的近40万元也应该由县政府进行赔偿。”

  据调查,该块土地因“一女两嫁”,纠纷已久,2013年成安县长江福利化工有限公司将周桂清等四人告上法庭。2013年6月28日,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所持有的土地证与李风彩、李小峰、李小军所持有的土地证相重叠,无法确定双方所争议土地所有权,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随后,成安县长江福利化工有限公司又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3年10月2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以“已超过提起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申请期限”为由,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3年10月18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红头文件下发了监察大队刘志宏写的报告《关于群众反映成安县一宗土地存在一地多证问题的核查报告》,文件上说,成安县人民政府为阻止李风彩家人在十八大期间到北京上访,未经合法审批和登记为李风彩家办理了成集建(2012)字第128号、129号、和130号宅基地证,属于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应依法收回。建议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周桂清认为,成安县政府发的这三个土地使用证是“真证”,还是“假证”。该证明明是县政府所发,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安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成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大红印章,明显是“真证”,既然是“真证”,那为什么它不具法律效力呢?为什么要收回呢?在该地上盖好了的房屋为什么又给我推平了呢?如果是“假证”,那县政府作为政府机关为什么会向百姓发“假证”呢?为了阻止到北京上访县政府就能随便发个土地使用证吗?为什么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用发“假证”的办法,来欺骗老百姓呢?不管是“真证”,还是“假证”,政府相关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该块土地“一女两嫁”,双方均有合法的土地证,一方向法院告状,法院说无法解决,把皮球推给政府,政府又说申请超限驳回。皮球踢到省国土资源厅,厅里又下发文件说是为阻止上访县里发的“假证”。这块土地应该归谁所有?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政府应当如何复议?县政府发的是真证还是假证?房屋拆除损失应当谁来赔偿?发“假证”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场拉锯战已经拉了12年了,究竟还能够拉多久?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