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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信息报备与服务

发布时间: 2015-05-28 11:15:37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辽宁省为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的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全省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管理,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98号),建立辽宁省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信息日常报备工作机制,同时建立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信息库,并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同步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会发布。要求凡是我省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在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结束后10日内要按照报表的要求及时报备设备信息,并作为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后的经常性工作制度。

  通过启动并做好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信息报备工作一是为实行大型医用设备“阳光采购”打好基础。二是及时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有效遏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三是便于接受社会各界和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四是便于降低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价格,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