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遗项目被认定假药 文化厅:应该不是假药
发布时间: 2015-05-26 16:32:13 | 来源: 法制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省文化厅:应该不是假药
“我们对非遗项目的历史、制作、工艺、选材以及整个传承做了认证,但不是药品这块的认证。之前没有考虑到膏药这一块是否为药品,是否应当具备药准字号等。如果是非遗项目的话,应该不是假药。”河南省文化厅下属的非遗保护中心业务处的工作人员对法晚记者表示。
“任何一个非遗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晚清到民国再到如今都是在变化的,而且产品也在不断创新,我们现在对非遗传承和发展,这个发展就包括衍生品。”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政协常委沈开举教授说。
河南省文化厅官网公开的数据显示,该厅所发的“豫文非遗[2012]24号文件”《关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通知》中如此表述:“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遗保护工作。”
“如今像膏药这样的民间传统技艺,很多都因为后继无人而断了传承,我们家就传男不传女。现在父亲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将作为非遗项目的聂麟郊膏药一代代传承下去,发扬光大。”聂海南说。
最新进展
法院驳回聂家起诉 被刑拘销售商已获释
2015年5月4日,聂海南一纸诉状将河南省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18号批复。2015年5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18号批复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为由,驳回了聂海南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法晚记者从河南警方获得消息,以涉嫌销售假药品被刑事拘留的聂麟郊膏药永城销售商,已经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警方批捕申请,相关当事人已经被释放。
据了解,国务院在2013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中,将保健用品列为国家五大健康产业之一。
“保健品有两大类,一类叫保健食品,是内服的,一类叫保健用品,是外用的。保健用品目前还没有专门法规,也没有授权哪个部门监管,目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行业规范,没有法律赋予药监部门对保健用品进行监管。”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秘书长黄承斌说。
“保健用品行业是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方兴未艾。任何一个新兴事物,在它发展的早期都面临着各种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亟待出台法律法规。有些省级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河南目前是空白的。”沈开举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1997年河南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修改为《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务院部署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时,将《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废止。
2010年2月21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从此河南省未对保健用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