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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遗项目被认定假药 文化厅:应该不是假药

发布时间: 2015-05-26 16:32:13   |  来源: 法制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省食药监局:同意以假药论处

  “聂麟郊膏药”代表性传承人聂树信表示,该膏药创于1902年,于2007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艺术联合会评定为河南首批“老字号”。2010年,被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定为“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厅审定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4年底,由于牵涉河南洛阳生产的一种药物贴剂,一时无法就产品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食药监局,就“聂麟郊祛痛贴保健品”真伪向河南省洛阳市食药监局发函,请求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查、认定,并将回复意见函告。

  接到内蒙古方面的业务公函后,洛阳方面随即组织人员对聂麟郊祛痛贴等产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几天后,洛阳市食药监局初步鉴定聂麟郊祛痛贴等产品为“假药”。这个结果遭到了聂麟郊传承人的激烈反对,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也表示对结果“不予认同”。

  为了进一步判断上述贴剂的性质,洛阳市食药监局紧急向河南省食药监局进行了请示。请示的理由是:(贴剂)含有中药成分,产品上标注“关节劳损、骨质增生”等医疗术语,在祛痛贴产品上标注“非遗保护产品”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在全国近百家店铺统一标识“聂麟郊膏药老店”构成事实上销售药品(膏药)的行为。请示事项为:以上认定是否妥当?

  2015年2月12日,河南省食药监局作出豫食药监法[2015]18号批复(以下简称18号批复):“同意聂麟郊祛痛贴等产品按照假药论处的意见。”

  2015年4月9日,聂树信的女儿聂海南接到河南永城的代理商家人电话,说永城市食药监局依据18号批复对代理商进行了查处,代理商也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我们受理立案的依据是永城市食药监局移交给我们的构成犯罪移交函。销售假药属于刑事犯罪,不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必须移交公安机关,所以案件移交给我们。目前案件已经移交给检察院。”永城市公安局打假办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行业商会:没规定不能含中药成分

  “河南省非遗认定的名录就叫‘聂麟郊膏药’,宣扬非遗怎么能称为误导消费者?而且没有规定说保健用品中不能含有中药成分啊。”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秘书长黄承斌对省局的答复表示不满。

  “如果被省政府多个部门认定为非遗的‘膏药’不让称呼为膏药,那应该叫什么?”聂海南说。

  “贴敷类的,只要含有药物成分,就是药品。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承认的只有国药准字号的。”河南省食药监局负责健字号审批的工作人员,对前来的采访的《法制晚报》记者说。

  据了解,“聂麟郊祛痛贴”于2003年在河南省卫生厅注册,注册号为豫卫健用证字[2003]第0105号,有效期至2008年7月8日。

  2005年河南省卫生厅不再受理保健用品备案。2012年聂麟郊祛痛贴以静电理疗贴在洛阳食药监局注册,注册号为豫洛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260027号,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5日,但使用未到4个月即被收回,予以注销。

  之后,2013年经河南省全民健康促进会评审(豫健准字[2013]第11号),“聂麟郊祛痛贴”销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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