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信任“心病”还须用心治疗
发布时间: 2015-05-25 09:46:55 |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新闻:湖南省汨罗市人民医院一位护士捡到了患者写的遗书,遗书称“如果手术出了意外事故死亡,必须由院方最低赔偿30万元。赔偿未到位,尸体坚决不出人民医院大门。”
点评:这份遗书让人啼笑皆非,更让人感受到医患信任缺失语境下的现实无奈。事实上,根据相关报道,患者所经历的只不过是一个小手术,风险极小,却给家属留下遗书安排后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映射出医患沟通不到位。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但是在一些医院中,或许出于节省时间等因素,医生只是让患者进行签字,否则就不给动手术,完成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却并没有履行实质义务,尽心消除患者疑虑,这就埋下了心病,更为将来的医闹埋下了隐患。
目前,医患沟通、医疗纠纷化解手段略显滞后、单一。院方时常只有在医闹发生后才被动地引起重视。有必要加强医患双方沟通交流,保障患者知情权落到实处,将沟通与纠纷化解贯彻医疗行为全过程。对患者拥有的各项权利予以总结、公示,从患者进入医院那刻起,就让他们感受到医院对其权利的保护、尊重。在治疗过程中,做好风险告知工作,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在出现医疗事故后,主动解释、回访、跟进,邀请第三方及时介入,必要时先行赔偿。医患信任缺失的“心病”还须用心治疗。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