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0 11:20:02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省卫生计生委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目前包括5种设备: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
(二)信息报备范围
辽宁省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三)信息报备起始时间
凡是2015年1月1日后采购的大型医疗设备适用本通知。
二、报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信息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的信息报备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规范,并纳入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考核。
(二)建立辽宁省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信息日常报备工作机制。凡是我省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在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结束后10日内要按照报表的要求及时报备设备信息,并作为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后的经常性工作制度。
(三)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设备信息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起上报;省直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报备。
(四)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甲类、乙类)信息统计表》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并连同采购时签订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必须上报《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甲类、乙类)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报、漏报或瞒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