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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发布时间: 2015-05-18 15:39:37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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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17日公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意见的要求,城市公立医院要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今年内要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医疗服务体系明显提升。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医疗体制改革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问题也是明显的,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比较低,对医改的评价也比较低。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没有回避现实矛盾,针对目前医疗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改革意见。随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逐步推开,可以期待,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将出现很大变化,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也有望得到缓解。

  亮点: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医疗是群众的一种生活必需,国家对此负有兜底的保障责任,城市公立医院由国有资本投资兴办,是国家承担这种兜底责任的具体践行者。但是,在前期的改革中,改革的目的是改变由国家包办医疗事业的医疗格局。虽然这有助于改变医疗领域吃“大锅饭”的现象,但它的客观效果是使国家在群众的医疗保障上所应承担的兜底责任模糊了。事实上,国家在这方面的责任是无可推卸的,医改推行以后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并不少,但由于对于政府在医疗保障上的兜底责任一直没有明确,所以给群众造成的印象仍然是政府规避了在医保上的责任,导致医改的评价度很低。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其中一大亮点便是明确了政府在群众医疗保障上的责任。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政府办医”,这是一个新的提法,按照这个原则,政府对公立医院负有投入责任。因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同时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个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的建立,可以让群众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这样的改革,政府在医疗上对民众的兜底责任得以明确,也能够使这次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不再因为政府投入不足而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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