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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农更需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 2015-05-11 16:17:27   |  来源: 辽宁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俗话说:“有啥别有病。”当下,随着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得到有效缓解。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地方,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农村一些低收入家庭,如果有人得了癌症之类的重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就会对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使他们或举债或放弃治疗。因此,实现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全覆盖,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保障。

  所谓大病医疗保险,就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实施的医保,此举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大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的社会现象,它实质上是一项服务性的民生工程。抚顺市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将农村大病居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着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保障效益。

  抚顺市中心经办机构负责抚顺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经办机构与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合署办公,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该市在保障范围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在报销手续上,做到了怎么便民怎么来,实现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全覆盖,提升了大病医疗保险这一善政的含金量。

  病有所医,是老百姓的基本保障,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全民大病医保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最近几年,抚顺市政府一直在努力,出台基本政策,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使群众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对住院患者的补偿不分病种,不设封顶线,一年内单次就医住院或多次就医住院及门诊特病患者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报销后,个人自行负担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即由保险公司按50%给予补偿赔付,享受“二次报销”待遇,实现了困难群体的“再救助”,体现了该市对农村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重视。

  目前,该市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抚顺市参保政策“全覆盖”已成为调动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积极性、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一项重要保障。

  相信,随着大病保险的普及,必将编织起保障百姓生命安全的大网,为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