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医患纠纷变医闹
发布时间: 2015-04-17 10:53:46 | 来源: 大众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作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 侯怀霞
每例医患纠纷见诸于报端,多能引起人们驻足观望,以致唏嘘不已,期间夹杂着失望、理解、同情或责问。或许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医疗事件的潜在主角,面对医患纠纷,似乎每个人都有话要说,而每个人又难以启口。其实,医患纠纷应区分“多发”与“激化”两种情况,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医患纠纷的“多发”是普遍现象,其原因在于建立在高技术手段基础上的医疗模式的转变;而纠纷的“激化”则是特殊现象,其原因在于解决纠纷的途径不畅。
医患纠纷的“多发”,非我国所特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现象
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不仅遍及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资源丰厚、技术先进的三甲医院,在偏僻乡村医疗设备、诊疗技术比较落后的基层医院也十分常见,而且纠纷的数量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关于医患纠纷的全国性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患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的速度增长。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例,城区二甲以上医院2007年至2010年发生的医患纠纷次数分别为58起、68起、81起、85起,呈逐年上升趋势。据2011年5月31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医患纠纷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法院诉讼案件也呈逐步增加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的9079件上升到了2012年的16966件,将近翻了一番。
医患纠纷的“多发”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医患双方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忧心忡忡。但医患纠纷的“多发”并非我国所特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现象。以发达国家为例,根据英国NHSLA受理的医患纠纷投诉统计数据显示,2007-2008年度为5470件,2008-2009年度为6088件,2009-2010年度为6652件,2010-2011年度为8655件,2011-2012年度为9143件。2014年1月21日德国地方医疗保险公司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约有1.9万起患者死亡事件是因医院方面治疗有误,本可避免的意外事故数量更高,每年平均发生36万至72万起。在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类似现象,墨西哥近年来因为医疗纠纷而对医护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激增,害怕被诉的心态导致一些医师采取“防御性行为”,如抛弃风险较高的专业,拒绝治疗危重患者,利用医学检查报告和知情同意书作为法律保护手段而非作为医学手段等。我国台湾地区近期的一项统计表明:11%的医师在最近1年里曾遭遇过医疗纠纷,26%的医师在最近5年中遭遇过医疗纠纷,44%的医师在行医生涯中遇到过医疗纠纷,以致医务界惊呼:“即使华陀在世也无法避免44%的医疗纠纷!”。
上述数字只能显示特定国家医患纠纷发生的绝对数,那么国外与我国医患纠纷发生的相对数量如何?数据显示,北京市2010年医患纠纷投诉总量1501件,常住人口1961万人,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6.6万人,每百万常住居民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76件,每千名医生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22件;山西省医调委2010年接受医疗投诉890件,全省常住人口为3571万人,全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7万名,每百万常住居民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24.9件,每千名医生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13.2件。与此相对,英国2010年医疗纠纷投诉案件6652件,常住人口为6000万人,服务于全民医疗保健的医师总数为145497人,每百万常住居民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110件,每千名医生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45.8件;德国2010年医疗纠纷投诉案件11016件,德国居民为8200万人,注册医师数449409名(2011年底),每百万常住居民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134件,每千名医生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为24.5件。
上述数据表明,无论是“每百万常住居民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比率”,还是“每千名医生每年发生的医患纠纷数量比率”,我国均低于英国与德国。与我国相比,英国与德国医患纠纷发生的比率很高,当然属于纠纷多发国家。因此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医疗体制完善、医疗技术发达、医院管理先进、注重医患沟通的发达国家,医患纠纷也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