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04-03 10:47:31 | 来源: 中华预防医学烩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会员:本人提交申请书,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预防医学会批准,在本会注册、备案,发给会员证。
二、专科会员:本人申请,经本人所在单位或分会(专业委员会)审核、推荐,报本会批准,发给专科会员证。
三、资深会员:由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资深会员证。
四、名誉会员:由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证书。
五、单位会员:由单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单位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1、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4) 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学术资料。
2、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按期缴纳会费;
(4) 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