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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04-03 10:47:31   |  来源: 中华预防医学烩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分为会员、专科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四种。

  第八条 会员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 会员:从事预防医学及相关工作,具有大学本(专)科或相当学历,或获得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上述学历或职称的卫生行政管理者;其它科学技术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会员,热心预防医学事业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跨会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 专科会员

  本会会员中,从事预防医学某专业并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与预防医学有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与预防医学有关工作七年以上者。

  (三) 资深会员

  本会会员中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在本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且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从事预防医学工作三十年以上,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十五年以上者。

  (四) 名誉会员

  对我国预防医学科学技术和预防医学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积极组织与本会进行科学技术交流和支持本会工作的著名专家和知名人士。

  二、单位会员

  凡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社会信誉良好、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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