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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04-03 10:47:31   |  来源: 中华预防医学烩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促进和开展预防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预防医学科学技术问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

  二、宣传、普及预防医学知识,增强全民预防保健意识,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

  三、编辑出版预防医学学术期刊、科普报刊、书籍及科技信息资料。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医学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帮助会员及广大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促进公共卫生教育,开展预防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

  六、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预防医学科学技术项目论证和评估,科技成果评审、技术标准编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

  七、发现和推荐预防医学领域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评选、奖励预防医学优秀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及科普作品;评选表彰学会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八、推广预防医学科学技术成果,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国内外健康相关产品展览;与企、事业单位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预防医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经济实体。

  九、为政府部门制订卫生防病、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为会员和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向政府反映会员和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预防医学学术团体、相关学术团体和工作者的学术交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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