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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计委印发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3-31 08:45:18   |  来源: 中国台湾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精神,根据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低价药挂网方案,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8日

  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及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低价药挂网方案,为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促进常用低价药品价格趋于合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挂网采购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和《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以下统称常用低价药品)。

  二、挂网采购方式

  (一)常用低价药品按照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3元,中成药≤5元),由生产企业在重庆药品交易所自主报价(报价包含药品配送费率)挂网。

  (二)药交所根据相关产品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实际购销数据,设置相关产品的参考价范围(低价~高价)、企业申报价所对应的日均费用以及相关产品近一年期在药交所的实时成交均价等信息。药交所同时要提供挂牌药品近三个月的供货率、卖方企业挂牌产品的整体供应率、药店零售价等信息,供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

  (三)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信息,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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