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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为食品安全再加防线

发布时间: 2015-03-30 14:29:52   |  来源: 经济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保障还需重拳

  要提高违法成本,可对无视召回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的处罚也应区别对待

  显然,要彻底解决问题食品召回过程中的困难不能一蹴而就。

  “目前实施召回制度最大的障碍就是观念的陈旧。”罗云波说,许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召回都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态度,认为发生食品召回事件的企业信誉不佳,产品质量不能保证,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在消费者对召回企业和召回产品十分反感的心理状态下,生产经营者难免对召回避之唯恐不及。

  “食品召回就是防患于未然,是实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双赢’的一个举措。”罗云波认为,当前最需要的就是给消费者普及问题食品召回的理念,让食品召回成为广大消费者习以为常的一种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事实上,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供应商应有的责任,但由于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涉及诸多环节,并牵涉诸多层面的生产经营者。如何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切实实地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去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后及时召回?

  业内专家建议,一方面,要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出现问题食品却无视召回规定的甚至可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等;另一方面,要对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的处罚轻重程度区别对待,对于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从而激励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做“负责任的企业”。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通过实施,只是一个开始。要让食品召回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常态,尚任重而道远。”罗云波表示,只有当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召回信息发布平台制度常态化,召回强制保险这些配套的制度逐步完善之后,才能督促和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实现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和保护企业长远利益的目的,从而切实给我国食品安全加装一道坚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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