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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为食品安全再加防线

发布时间: 2015-03-30 14:29:52   |  来源: 经济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难度仍然不小

  企业召回问题产品的成本可能大大高于经济处罚,出于利益上的考量,一些企业也许更情愿被罚款。

  “问题食品的召回将会成为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常态。”罗云波说,《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提高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也将促使食品行业重新洗牌,“那些没有勇气和能力承担召回责任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淘汰。”

  然而,我国食品市场充斥着大量“小、散、乱”的食品制售主体,特别是作坊式的家庭食品加工厂。这种情况导致监管难以形成有效约束,食品万一出现安全问题难以溯源。

  食品溯源制度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它有助于迅速查明不安全食品所在,为召回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由于食品溯源制度、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致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虽然在召回等级、召回方式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实施的效果还不尽如人意。”罗云波说。

  目前,问题食品召回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消费者举报产品不合格,企业进行召回;二是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产品,责令、强制企业召回;三是企业自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主动召回。目前我国的问题食品召回尚处于监管部门发现或媒体曝光后,相关食品企业被责令召回的阶段,很少有食品企业自觉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实践中,大部分企业担心主动召回问题食品不但要承担巨额召回费用,还会对企业的声誉产生影响。还有一部分企业尽管采取了类似召回的方式,也不敢或不情愿直接称作召回。“对此,企业完全可以换个角度看问题。”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实际上,能够勇担责任,坦然面对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的企业,更能够得到消费者认可。”

  尽管新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无视召回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设定了法律责任,还设定了最高3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但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担心,如果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的成本高于经济处罚太多,一些企业出于利益上的考量,也许会“心甘情愿”被罚款,这对一些企业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的行为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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