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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食品流通许可证 多家大超市停售鲜切水果三文鱼

发布时间: 2015-03-26 08:59:08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调查

  新规要求现场制售食品需要许可证 水果、三文鱼办不下来证

  某超市外籍高层人士指出,该超市引进借鉴国外经营的经验,率先在超市行业推出切片水果,给很多顾客带来方便,仅以菠萝单品为例,切片供应后每日能卖到一万元销售额,并且还能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业绩。

  不过,按照食药监部门3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超市想卖切片水果或三文鱼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此多家超市负责人也表示支持理解,毕竟水果是否变质,刀具、案板是否进行消毒处理等细节都与食品安全相关。

  与7-11等一些便利店出售的带有质量品质认证标志的切片水果不同,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当一些超市准备补办手续时却发现遇阻力不小,某超市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申办许可证的条条框框很多,从经营面积、作业步骤流程到人员构成,几乎只有生产厂家才能符合要求,比如要求每一个单品要有30平米的食品加工操作间,这对于超市卖场的后厨来说,这是很难满足的条件。”

  北京市食药监局

  现切水果、三文鱼目前不在审批范围内

  针对此事,北青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防止食品在流通领域可能存在的不正当操作或者卫生条件不达标等情况的发生,目前在本市区域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单位,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经营。

  而按照现行的《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现场制售食品项目品种标注参考目录显示,在允许范围内的现场制售食品项目包括主食、糕点、熟肉制品、豆制品、饮料及其他标注具体品种等六大类,由于现场鲜切水果存在安全隐患,并不包含在其中。

  同时,现场制售切片三文鱼属于生食海产品的范畴,也适用于《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但代顾客加工三文鱼,则不作为生食海产品销售,不适用于《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也就是说,目前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批项目中并不包含现场鲜切水果、鲜切三文鱼的项目,暂时不予审批。

  直接进货的有包装的切片水果仍可销售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从鲜切蔬果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有包装的切片水果并不在不允许销售的范围内。按照去年12月4日正式发布的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目前北京市已有包括创造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公司怀柔蔬菜加工厂、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取得《即食鲜切蔬果食品生产许可证》。

  目前消费者可以在食品流通环节购买到他们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形式多样。针对消费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市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表示,食品现场制售始终是食药监局监管的重点,下一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出台,国家食药监总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市也将进一步完善超市食品现场制售的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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