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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院串成“连锁店” 小病留在基层看

发布时间: 2015-03-25 10:02:23   |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这样的“连锁店”医院,百姓是否认可?

  “当前实现分级诊疗的障碍在于患者对小医院医生的水平不信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郭启勇说,而医院集团化释放了大医院的品牌效应,基于同样的品牌管理、同质的医疗服务,老百姓看病就会愿意选择身边这些大医院的“连锁店”。

  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徐克坦言,从短期来看,主体医院的显性利益很少。为了体现责权利的一致,集团主体医院应向成员医院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如医大一院集团章程规定,各成员医院每年应向集团支付业务收入环比上一年增加额的2%,作为集团运营管理费。同时,主体医院派出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劳务费由成员单位支付,标准应高于原单位同级人员待遇。

  医保支付难 地方壁垒难破除

  辽宁医院集团化改革已经实施了一年的时间,但在推进改革和实际操作阶段却出现了不少问题。相对突出有两个:一是医保跨地区异地转院就诊的情况下出现的支付难问题;二是地方壁垒难破除,不肯让渡部分权力。

  “一旦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相同病种再次启动医保需要间隔15天,所以老百姓还是倾向于抬腿就去大医院。”郭启勇说,在同一家医院看病,虽然建立了“连锁式”的管理模式,但是涉及到异地报销,医保不畅的弊端就体现出来了。

  改革中遇到的另一个障碍是政府部门不愿放权。在医院集团内部,下级医院领导的任命权不再属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一些部门由此狭隘地认为这意味着当地医院被上级医院“拿走了”。

  根据辽宁省最终确定的方案,医院集团化改革在确保成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性质和功能不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推动,从而最大限度地打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顾虑。

  王大南介绍,医院集团合作协议均是由主体医院和成员医院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这意味着政府承认集团主体医院有资质和能力代表其行使管理当地医院的职能。地方医院加入医院集团后,隶属关系不变,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监控成员医院的管理运行指标和医疗质量。

  “探索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需要政府这只‘推手’,政府要做好顶层机制设计,帮助大医院一起破解种种障碍,参与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履行好监管职责。”王大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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