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解读新消法

新消法处罚办法实施 拆封查验不作拒绝退货依据

发布时间: 2015-03-16 09:28:33   |  来源: 广州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新消法处罚办法今起实施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穗工商、穗消委)昨日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记者从广州市工商部门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处罚办法,10余种欺诈可“退一赔三” ,网店四种情形拒退货将可被工商部门处罚。

  根据该处罚办法,网店四种情形拒绝退货,工商部门将可处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可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包括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