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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办养老院将拒收80岁以下健康老人

发布时间: 2015-03-04 08:33:48   |  来源: 京华时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今年开始,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接收身体健康的老人,只有失能和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经过能力评估后才可入住。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被认为对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据了解,失独家庭失能和70岁及以上老人等4类老人入住公办养老院时可享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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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

  公办机构不收健康老人

  《意见》首次将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并明确了三类机构的接收对象。

  根据《意见》,今后三类公办养老机构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换句话说,以后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不再接收能自理的健康老人,只有失能或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才能入住公办养老院。这也将从根本上化解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问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新运营的公办养老院将完全按该政策实施,已运营的公办养老院将逐步过渡,“这也意味着,今后的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是以往的‘疗养院’,而将与‘护养院’越来越近。”

  据介绍,所有申请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都需要经过能力评估,符合条件者才可入住。不过,健康的老人如果有入住养老院的需求,可以选择民营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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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

  4类老人可获费用减免

  李红兵称,北京市户籍的老人在处于失能或高龄状态时,都可申请入住公办养老院,不过,4类户籍老人共约2万人可享受费用减免,且可优先保障入住。

  根据市民政局介绍,第一类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将由政府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全市目前有4558人;第二类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者高龄老人,由政府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即按成本价实施收费,估算有8177人;第三类为政府“优待”对象,包括市级以上的劳模、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高龄老人,由政府提供适当优惠的供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介乎于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合计有1840人;第四类为“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人,估算有4809人。

  李红兵介绍,作为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贡献的老人,他们如果家庭困难,可参照第二类人群享受待遇,如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则可选择享受第三类人群的待遇。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属养老院有2400多张床位,基本满足这部分老人的需求。其中,北京市第五福利院还将改造为专门保障失独家庭老人的“失独老人养老院”,目前该院可提供230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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