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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提至570元

发布时间: 2015-03-03 10:24:38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70元以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省级财政将为此转移支付50.7亿元。

  据该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介绍,2009年~2014年,浙江省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总额高达598.3亿元,年均增长41.6%。2015年,浙江省将实行均等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建立覆盖5069万城乡基本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在2014年人均330元的基础上提高70元,提高到人均40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360元要求。今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将在2014年3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含中央财政)预算安排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