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出台2015医院反腐巡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2-07 08:38:42 | 来源: 东方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四)经济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
3.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4.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6.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7.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8.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9.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10.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三、巡查范围与安排
(一)巡查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委属(管)医院(名单见附件1)的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与三级专科医院)的巡查。
(二)巡查安排。有计划、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2017年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驻委监察局。
四、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医院自查。总结医院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查找不足,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自查表见附件2)。
(二)现场巡查。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
(三)反馈与整改。医院对前期巡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