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聚焦新医改

宁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有新招

发布时间: 2015-02-02 10:28:5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健康中国远程编辑

  本报讯 (通讯员蒋晓霞 蔡 强 记者胡 玲)为加快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下发《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重新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调整基层慢性病门诊用药政策和卫生服务价格。

  该市明确,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部分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对68种慢性病药品一次处方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个月的量。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对实施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付费、均次费用实行单独考核管理。

  该市提出,为提高医护人员积极性,调整家庭病床建床费为50元每床,家庭病床巡诊费每人次40元,副高以上职称医护人员出诊费每人次60元、中级以下每人次40元,家庭健康巡诊服务费为50元每人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费为25元每人次。

  据介绍,2014年11月,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团队的形式与慢性病病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签约服务费每年150元,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承担50元;签约居民降低住院起付线,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由医保承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老年人和非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医生转诊到综合(专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目前,该市已有15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达99.3%,签约居民达11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