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部委动态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曝光10种食药违法广告

发布时间: 2015-01-30 11:06:33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2014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食药类广告被曝光。

  10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分别为:大连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蛾温肾口服液”、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广告中标示名称:王麻子膏药)”、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东方三宝)”、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广告中标示名称:乐邦龟蛇酒)”、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活络止痛丸”、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洪药膏)”、安徽省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舒筋活血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辰炉乌梢蛇)”、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电极贴片(军一贴Ⅰ、Ⅱ)”、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蓝美牌清清胶囊”和国食健字G20040528、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光盐藻素)”。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共撤销、收回3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11个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47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曝光的10个严重违法广告一律撤销其批准文号;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核,进一步提高监测频率,加大对违法广告综合整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需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