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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医院看老人慢病拟入法 擅改养老设施或罚百万

发布时间: 2015-01-26 08:45:16   |  来源: 北京晨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条例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据悉,条例草案已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此次人代会对该草案进行审议后,将于1月29日进行表决。

  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不论是新建居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要配建达标的养老设施,擅自改变用途最高可罚款100万元。鼓励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紧急呼叫、物品代购、缴费等服务,社区医院要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提供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若通过表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北京老年人口

  每日增400

  本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2014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人口老龄化压力巨大。同时居家养老仍是本市老年人普遍的养老方式。据统计,北京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仅有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而在家养老和在社区养老,统称为居家养老。

  目前,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急需制定一部法律。

  要点

  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八方面

  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和基础性地位进行了明确,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提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用餐、医卫、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慰藉与文化娱乐等八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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