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1-22 10:10:3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讯 (记者黄 岚)贵州省近日出台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政策,将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14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00元左右。普通门诊补偿原则上控制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酌情放宽到县级医疗机构。
该省规定,经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较上一年度分别提高200元和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8000元及以下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较上一年度分别提高700元和1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同时,对于参合上转患者符合转诊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者,可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对疾病不符合转诊科目规定、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可不予报销;对危急诊住院等特殊情况,应实行住院5日内电话报备,报销时应提供医院急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