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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4种救命药医保可报销70% 不设起付线

发布时间: 2015-01-21 10:51:28   |  来源: 齐鲁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享特药特材救助,需责任医师评估

  本次对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申办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参保患者要获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首先要获得相应病种的门诊大病待遇资格,并经责任医师临床医学评估。经责任医师临床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持相关医疗文书,如住院病历、含有记录特药、特材治疗方案的门诊大病病历等,《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专家评估表》、本人门诊大病证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大额救助待遇资格不需参保患者特别申请,由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汇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自动生成。

  符合救助资格,待遇当日生效

  为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市人社局对大病医疗救助的医疗服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实施特药特材救助责任医师制度,责任医师应满足属于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执业地点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在相关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市民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qdhrss.gov.cn)查询责任医师名单。

  同时,实施特药特材救助定点医疗制度,取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应选择其责任医师所在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接受责任医师提供的临床诊治服务。责任医师应对取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认真接诊,特药开药量原则上不超过30日用量。另外,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取药制度,取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应凭责任医师处方,在具备供药条件的特供药店中,选择一家作为其定点特供药店,一个医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应为参保患者积极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为特药特材的临床使用创造便利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起,市社保局在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一层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多个大病医疗救助服务窗口,面向全体城乡参保人受理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核准,相关待遇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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