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聚焦新医改

青岛24种救命药医保可报销70% 不设起付线

发布时间: 2015-01-21 10:51:28   |  来源: 齐鲁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今年起,岛城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24种特药、2种特材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支付比例为70%,定点特供药店范围也有所扩大。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范围、待遇资格、结算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不设起付线,特药特材报销70%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其中,特药特材救助不设立救助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另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政策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

  根据青岛新的医保政策,从2015年开始,青岛医保待遇实现城乡统筹,也就是说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26种救命药、材纳入救助范围

  特药特材主要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自2015年起,青岛市共有26种特药特材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自2015年起,定点特供药店范围有所扩大。按照医药行业管理规定,定点特供药店须经生产厂商许可取得相关药品的物流代理权且药品配备到位才能进行销售。若要进一步了解定点特供药店及销售品种变化情况,市民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已享有特药救助待遇的参保患者应根据各药店所拥有的品种确定本人的定点药店。

  另外,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为引导参保患者使用疗效相当且价格相对较低的高值创新药品,市人社局对个别病种的靶向药救助设定了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选择特药时应注意这方面的变化。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