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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部署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1-19 15:03:58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0月11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加快救助基金的申请支付,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首先了解了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出台制度、设立基金、确定经办机构、支付费用以及实施效果等内容,同时对我省下一步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的急救保障问题,既是健全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和医疗机构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大胆探索创新,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实施,加快救助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尽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各项工作。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标志着我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正式建立。同年8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保证了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今年8月,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协调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37号),强调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建立、支付、管理、责任分工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全省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