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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1-19 15:02:13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四、各市急救中心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岗位职责,细化各类质控指标,强化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依法依规制定了培训制度和方案,出台了奖惩办法等,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各急救中心都建立了公示制度,按月公布各车组出诊次数、接诊人数、转运信息等,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各急救中心均按照物价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急救中心和救护车内进行公示,并要求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能够定期对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网络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严禁救护车从事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并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黑救护车”整顿工作。检查过程中各市均没有发现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情况。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一是进一步合理规划,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缩小服务半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优化岗位设置,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配备人员,提高院前急救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三是加强监督与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及其执业人员资质和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依法严肃处理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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