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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步伐加快

发布时间: 2015-01-19 14:14:36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公卫、计生、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组(党委)对卫生计生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和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更多转向制定政策、规范、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医疗技术操作、卫生计生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依据、承办机构、公开形式、公开内容、风险级别,并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