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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 2015-01-19 10:32:45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2014年,我省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已提高到年人均410元,全年筹资总额将达到80.46亿元。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新农合报销封顶线最低达到8万元,最高达到12万元以上。为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等7个委(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调整、完善和部署了我省新农合在新农合统筹层次、报销补偿、重大疾病保障、规范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水平、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大病保险工作进展顺利,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已覆盖全部14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并以市为单位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实现市级统筹,各市保费从15元到22元不等,人均达到18.3元,参保人数达到1973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全覆盖。2014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共补偿9.9万人次,支出基金3亿元。同时,通过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保险部门合署办公、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机构联网,进一步简化了报销手续和审批流程,实现了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一站式”同步及时结算,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和好评。此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辽宁省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工作会议, 总结和推广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缴费、医疗补偿、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做法与经验。鞍山市建立了新农合、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相结合的大病保险制度,并启动为城乡居民办实惠项目,对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和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等三种疾病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