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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发布时间: 2015-01-19 10:27:22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2014年,省委省政府将医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22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按照省政府“6+4”重大课题和重要专项工作调研的总体部署,在贺旻副省长带领下,深化医改专题调研组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患者及医务人员近百人,召开9个座谈会和两个工作片会,发放调查问卷近8000张,收集、分析了2009年医改以来财政投入、基层建设、医院运行、医保发展等数据资料。

  一、出台了《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有两个突破点:省财政厅落实了省级补助资金6649万元,用于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与发展。省物价局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发到市。目前23个县(国家试点20个,沈阳市将法库、辽中,朝阳市将建平县纳入试点范围,实现了全覆盖)的32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启动综合改革。

  二、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提高新农合筹资,推进市级统筹;合理分配基金,调整补偿方案;增加大病病种,提高保障水平;调整支付政策、支持医改工作;规范转诊制度、推动分级诊疗;提高大病保险能力及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商业经办模式;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有效控制费用增长等内容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

  三、总结了医改5年以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自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我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努力让医改成果公平惠及城乡居民,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一是织起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4337万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平稳运行。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本医保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二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起运行新机制。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80%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起发挥公益性的运行新机制。三是探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径。全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部启动实施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采购、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三甲医院运行与管理综合排行,出台《加强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四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均等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0元提高到35元。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糖尿病、高血压管理率达到70%以上,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项目每年惠及百万人群,贫困人群免费白内障手术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落实。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结构,深入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大力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批准成立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盛京医院两大医院集团,建立了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以基层为重点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76%以上的基层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新卫生人才培育使用制度。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养制度。改革职称晋升办法,向基层倾斜。提升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远程会诊系统和全省统一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建设。探索出具有辽宁特色的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模式,共计发放200余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