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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1-19 10:17:47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2014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按照文件要求,各地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承担义务的救治工作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民政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通知》。细化了救治对象、救治方式、救治程序、出入院标准等,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按住院床日定额补助制度,县级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床位日补偿90元(新农合70元、医疗救助20元),市级以上(含市级)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床日补助110元(新农合90元、医疗救助20元)。省卫生计生委完成了对各市上报的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审核工作,共确定了49家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其中市级15家,县(区)级34家,承担全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

  截止目前,全省共救治患者数3296人,累计纳入住院床位日数219707天,累计补偿到位资金共15049291.96元(其中新农合补助12857028.24元,民政救助补助219226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