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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化六项举措探索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发布时间: 2015-01-19 09:22:02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大医院人满为患,本应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由大医院承接,严重影响了优质资源的效率发挥,也增加了患者的费用负担,成为目前医改中急需破解的难题。近年来,辽宁把构建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作为深化医改的关键措施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运用医疗、医保和价格等综合手段,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倾斜、制度保障、管理支持、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深入做好医疗资源布局结构调整。制定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明确了全省及各地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拟于年底前下发。《规划》既定位于对未来5年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同时也定位于资源配置规划,重点关注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和利用,促进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行业监管,理顺大型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制定下发了《加强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行业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大型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在深化改革、疑难重症疾病诊治、医学科技创新、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严控大医院发展规模,严禁超规模举债建设。省级医院床位只减不增。

  三是强调政府引导推行医疗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继续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模式,充分发挥核心医院管理、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坚持政府引导、问题导向、合作共赢、促进分级诊疗的基本原则,加强上下联动,提高帮扶效能,迅速提升基层医院水平。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覆盖全部44所县中心医院、32所县中医院、6所偏远城区二级医院和37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提高当地外转病人较多的科室水平和解决基层医院管理薄弱问题,形成稳定、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是以新农合保障为先导,推进县域内分级诊疗。2014年,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局、省财政局、省农委、省物价局、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4〕57号),通过新农合资金分级支付引导农村居民合理选择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推进建立县域内分级诊疗模式。规范转诊程序,在基层首诊并按程序转诊的患者,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五是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打造群众信任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连续7年每年招录1500名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免费学历教育。目前已为农村基层培养了万余名本、专科学历毕业生。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在加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同时,大力推进“5+3”模式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特岗计划。试点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改革职称晋升评审办法,实行分类晋升,向基层倾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对高职称、高学历的基层急需人才简化程序,采取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招录方式。

  六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现基层医院与大医院的信息共享、互连互通。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加大基层卫生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在县医院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全省统一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建设。推动新型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实现70余家三级医院就诊“一卡通”,2014年发放新型居民健康卡600余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