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15-01-16 11:24:17 | 来源: 钱江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的完整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首先,是要妥善安排老人的住处,不得强迫老人居住条件恶劣的房屋;其次,子女要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负有定期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最后,子女不仅要赡养老人,更要尊重老人、关心老人。
回归本案,李荣某、李林某相互推脱,都拒绝赡养老人,最后是在调解员和亲戚的反复劝说下,兄弟二人才达成了赡养协议。
需要赡养的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赡养的老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调解难度大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多个子女。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吕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