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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肿瘤医院被诉违规致患者死 电子病历前后不一

发布时间: 2015-01-12 10:52:56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电子病历成争议焦点

  电子病历记录了发生的一切。朱子予代理律师卓小勤表示,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多脏器器官衰竭,根本原因是从患者入住被告医院以来,被告医院的一个接一个的过错,让患者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先是吻合口瘘造成感染,感染用药不当导致多脏器功能损伤,多脏器功能损伤导致免疫能力下降、骨髓抑制、凝血功能异常,免疫能力下降又加剧感染,感染情况加剧后加大抗生素使用量、改用更为高级的抗生素,变更抗生素、加量使用抗生素又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恶性循环。后被告医院又违反法律法规及临床操作常规对患者实施动脉穿刺,导致患者严重血肿,血肿继发感染,成为了压垮患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然而,在开庭过程中,北京肿瘤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与朱子予在母亲去世后第一时间从院方拿到的电子病历有多处不一致。

  北京肿瘤医院辩称,医院对患者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对病历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纠正其中的错误或缺点,属于正常完成书写病历的过程,而绝非篡改病历。

  电子病历成争议焦点。朱子予拿到的电子病历直接记录了北京肿瘤医院种种违规操作。北京肿瘤医院在开庭时提供的电子病历则表明其操作都是依法合规的。本案律师卓小勤申请对电子病历进行司法鉴定。

  面对争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北京肿瘤医院的电子病历进行电子数据方面的鉴定。然而,北京肿瘤医院称,只同意对电子病历归档后是否进行修改进行鉴定。

  对于鉴定是否应以归档日期为时间节点的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病历在制作过程中确系可以修改,但修改也有正确的修改和不正确的修改之分,对于修改是否正确的判断,应建立在对修改内容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而不应以是否归档为节点。

  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称,经审查,确定该院的病历存在诸多问题,判决书裁定,北京肿瘤医院赔偿朱子予906817元。

  2013年4月15日,北京肿瘤医院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决,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该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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