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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肿瘤医院被诉违规致患者死 电子病历前后不一

发布时间: 2015-01-12 10:52:56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2014年12月17日下午3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一件医疗损害案。这是一起历时近五年的诉讼。2010年4月8日,朱子予将北京肿瘤医院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称,经审查,确定该院的病历存在诸多问题,北京肿瘤医院应对冯振芳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书裁定,北京肿瘤医院赔偿朱子予906817元。

  2013年4月15日,北京肿瘤医院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2014年12月17日的开庭是该案重审的第三次开庭。

  医院被指违规操作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说起。2009年7月28日,朱子予的母亲冯振芳因发现早期胃癌三周到北京肿瘤医院就医,入院后诊断为胃癌、慢性胆囊炎,2009年8月4日行根治性远端胃癌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术后直接返回病房后患者一直腹痛、发热。2009年8月13日行剖腹探查、吻合口修补术、腹腔冲洗、腹腔引流、经腹空肠营养管置入,术后转入ICU救治, 2009年8月17日转回普通病房。此后患者病情一直恶化,于2009年10月1日去世。

  在冯振芳住院期间,2009年8月7日的病理报告显示:早期胃癌,未见脉管癌栓,淋巴结未见癌转移,胃残断及(十二指肠残端)未见癌,网膜组织未见特殊。(胆囊)慢性炎。这些记录说明患者的胃癌病情并不严重。

  那么,在冯振芳入住北京肿瘤医院后为什么病情会急转直下?朱子予称,母亲因病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但在治疗过程中院方存在术前检查不完善、未纠正高血糖、使用药物不当、违反法律法规及临床操作规范对患者进行动脉穿刺操作等多个过错,并导致母亲死亡。

  院方《病历记录》显示,2009年7月28日,患者空腹血糖6.99mmol/L(正常指数为3.9-6.1mmol/L)偏高。朱子予表示,众所周知,高血糖易引起感染,不利于伤口的愈合,为手术禁忌证。常规操作要求先控制血糖,再行手术。然而直至8月4日进行手术时,被告医院都未再次进行血糖检查,也未采取任何降糖措施。

  根据2009年8月4日22点55分(即胃癌根治术后50分钟)采样的生化检验报告记载:“Glu(葡萄糖)20.2mmol/L”远远高于正常范围。可见手术时,患者处于高血糖状态。正是因为患者高血糖,才导致患者术后手术伤口愈合困难,腹痛难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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