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保险:医药费超支可再次报销
发布时间: 2015-01-08 10:50:57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拓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面,加快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人群由此前的2634万人扩大到5069万人。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并加强制度衔接,做好大病保险制度与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整合。
浙江省发改委表示,全省大病保险将实行设区市统筹,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基础上,发生费用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以上的部分,按50%左右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同时,配套推进大病治疗特殊用药纳入报销待遇改革。
2013年,浙江省在绍兴、湖州两市先行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总结经验和做法基础上,2014年浙江省政府将其列为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年内实现制度全覆盖”。(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