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5万元内报销50%超5万元报销60%可报销去年费用
发布时间: 2015-01-06 10:58:24 | 来源: 京华时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起付线
人社和卫生两部门分别发布
市医改办方面介绍,具体起付金额,将在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3年度有关数据后,再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另行分别发布。
此前,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469元,比上年增长10.8%。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比上年增长11.8%。
报销额度
报销比例分50%和60%
本市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报销方式。城乡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大病保险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者减负,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是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
报销手续
按年度结算
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社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平谷和密云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参保者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时,须到有关经办部门去办理手工报销。
社会救助
二次报销无碍救助
据透露,虽然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较高,而且报销上不封顶,但由于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参保者无需垫付费用,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
因此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对于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决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此外,本市有关部门还要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救助和慈善救助,发展多元化的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制一张社会保障的大网,为市民实现医疗的兜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