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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将“上岗”调解城区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 2014-12-31 10:42:15   |  来源: 中国江苏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调解程序怎么走?

  想要到调处中心走调解程序,医患双方需要怎么做?

  调处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解目前主要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要医患双方自愿前来,“由患者向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双方共同填写医患纠纷调解书,讲述大致情况”。二是医患双方向调处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医患双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明等,由调处中心核实调解原因是否正当。三是转到调解处,根据诉求进入调解阶段,“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医院提供证明”。最后,中心出具相关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核实后签字生效。“目前调处中心还没有正式运行,虽然已于12月3日正式挂牌,但是相关机制还在建设当中。预计春节前后能够正式启用。”吴光明说。

  ◎能否“一碗水”端平?

  在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之前,淮安的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或去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去市卫生局投诉。因卫生局是医院的主管单位,医院又是医生所在单位,这种纠纷处理方式让不少患者感觉“不公平”。“我们‘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属于受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目前由市司法局代管。作为一家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我们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拥有独立性,不会受到其他力量的干预。”吴光明告诉记者,调处中心设置了由60名法学专家和60名医学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为医患纠纷调处在定性、定责、定赔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从维护医患双方切身利益出发,专家咨询实行回避和随机抽取制度,以提高医患纠纷调处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吴光明解释说,“若是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与调解双方有利益关联,比方说同单位,那么我们将执行回避制度,再抽取其他成员,确保公平公正,让老百姓放心。”

  ◎调解还是诉讼?

  据介绍,医患双方经“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一旦签订民事调解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得擅自变更。“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吴光明解释道,“这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书一旦签订后,不能就同一事由再起诉。若一方拒绝履行已签订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对于已经过法院判决的医患纠纷,也不能再次进行调解。“同一事由,到底是走民事调解途径还是法院诉讼,医患双方得提前做好选择题。”吴光明说道。

  原标题: 第三方将“上岗”调解城区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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