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扩容
发布时间: 2014-12-22 10:48:0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讯 记者韩 璐 方剑平 王 倩从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医改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上获悉,该省修订了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将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从原来的27种调整至50种。
据了解,该省卫生计生委对已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等27种病种,根据其实际发病率、治疗效果、医疗费用和治疗条件等逐一进行甄选、对比和评估,将耐多药肺结核、甲亢、苯丙酮尿症、1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5种疾病调整归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取消发病率相对较低的3种病种;继续保留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9种重大疾病病种。同时,新增恶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31种重大疾病病种,使全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大疾病病种达到50种。
该省结合近3年来省级医院相关疾病治疗费用、现行省级医院收费标准及专家评估论证结果,确定了各病种省级限额标准(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路径,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患者实际治疗费的70%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