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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分级诊疗构建环环相扣

发布时间: 2014-12-16 10:25:5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讯 (记者韩 璐 方剑平 王 倩)甘肃省医改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日前在兰州市召开。会议提出,在此前试点一年取得效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地,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推行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打造分级诊疗体系,让百姓就近看病就医。

  据介绍,甘肃省日前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医保支付杠杆撬动、医疗服务监管“五个医”机制为核心,推动医生、患者、资金“三个下沉”目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构建起区域分级诊疗体系。

  该省规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50%左右的门诊就诊量,实现“小病不出村”;乡镇卫生院开展5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一、二级手术,承担40%左右的门诊和住院就诊量,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县级医院开展1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三级及以下手术,承担10%左右的门诊和50%左右的住院就诊量,确保90%的住院病人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大病不出县”;省市级医院承担50种重大疾病的诊治和10%左右基层转诊危急重症病人的就诊量,开展四级手术,实现“急危重症再转诊”。

  该省规定,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私自越级转诊患者新农合资金原则上不予报销。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名病人扣减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外转一名病人扣减300元。

  该省规定,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省市级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住院医师3类医师必须进行医师多点执业,其中省市级医院医师在县级医院注册执业,县级医院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执业。每年安排1000名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2000名专科医师,加强专科建设。

  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该省要求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到位,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并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将医疗收入超收部分的30%用于合理的绩效奖励、临聘人员工资等;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推广总额预付、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支付制度,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预拨补偿周转金;将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帮助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