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让大病患者负担更少些
发布时间: 2014-12-15 09:51:59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第三方经办强化对各方监管
根据国家要求,大病保险业务应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青海通过招标,确定2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报销政策、报付水平都是一致的。”高振婕说,这是为了鼓励承办机构开展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青海省将各州(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筹集的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划转到省级医保管理部门,每年年初由省医保部门将85%的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一次性划转商业保险机构,其余15%作为年度考核暂留款,按照该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后,再予以结算。
记者在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采访时看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常驻在该院,专门负责大病保险的审核和结算。
“我们医院1月~10月获得大病保险报销的患者有约100人次,支出基金约30万元,占医院医保病人数的3%左右。”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医保科主任李广兰说,出院当天患者就能拿到大病保险报销款。
“商业保险机构并非仅仅扮演基金管理和支出的角色。”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相军告诉记者,今年8月,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在对黄南藏族自治州某大病保险病例进行审核时,发现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一次性负压引流管24根,共计11.23万元。该公司认为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行为,拒付保险金。后经人社部门调查属实,相关人员受到处理。此后,该公司向青海省医改办汇报了这一情况,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出台文件,调整了大病医疗保险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的报付范围,要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耗材。(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