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聚焦新医改

青海:让大病患者负担更少些

发布时间: 2014-12-15 09:51:59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记者 孙 梦 何 君 特约记者 张旭东□

  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记者日前赴青海省采访得知,这一制度实行2年来,已有6万余名大病患者从中获益。

  ■越来越多大病患者从中受益

  7岁的藏族孩子旦某,2013年的一天因火灾导致身体大面积烧伤,在解放军阿坝军分区医院接受救治,住院费用高达39万元。在获得基本医保上限10万元的报销后,他的家庭还需要自付近30万元的医疗费用。旦某的父亲从青海省信访办得知,可以寻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经过审核,大病保险为旦某补偿共计18.75万元。剩下的医疗款项,还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救助。

  青海省医改办公室工作人员高振婕介绍,青海省从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额510元中固定抽取50元,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政策覆盖所有疾病,经过测算,在综合考虑农牧民年均纯收入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确定将5000元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的,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再次报销。

  自2013年5月1日起,青海省进一步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据悉,2013年度,青海省共为3.6万多名城乡大病患者支付费用2亿多元,占基金总额的95%左右。今年1月~9月,已为超过3万名城乡大病患者支付医保费用1.76亿元,占基金总额的78%,平均每名患者报销近6000元医疗费用。

  为严控医疗费用增长,青海省制定了104种大病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大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1113项诊疗项目目录等配套文件。

 

1   2   3   下一页